修業辦法與時程 博士班修業年限為 2–7 年,畢業應修 25 學分。完整規定請下載下列文件: 博士班修業辦法(PDF) 博士班修業時程(PDF) 課程學分抵免辦法(PDF) 文件內容以本所最新公告為準,如有疑問請洽所辦公室(校內分機 3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