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oral Program

博士班

博士學位論文計畫書審查與論文審定相關規定。

關於博士班論文審定

  1. 博士候選人必須先通過博士學位論文計畫書審查,方能進行博士學位論文口試;通過博士學位論文口試,方能取得博士學位。
  2. 研究範圍以「中國哲學現代詮釋」及/或「應用倫理學」為主。
  3. 指導教授以本所老師為主。
  4. 博士資格考及第二外語能力核定通過後,方可提論文計畫書審查。
  5. 博士候選人須依本所規定及時程進行博士學位論文計畫書審查與博士學位論文口試;審查委員與口試委員資格需符合本校「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第四條規定。

(一)博士學位論文計畫書審查

博士候選人需先符合所內相關資格規定,並經學位論文指導老師同意,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博士學位論文計畫書等提出申請。得於每學期開學後兩個月內提出申請(繳交學位論文計畫書一式四份),再於同學期內接受學位論文計畫書口試委員口試。

(二)博士學位論文口試

博士候選人得於通過博士學位論文計畫書審查後(含同一學期),依本所規定(同碩士班「碩士學位考試」時程及規定)提出博士學位論文口試申請,並進行博士學位論文口試作業。

論文計畫書審查申請

  1. 每學期依規定時程內提出申請,繳交論文計畫書一式四份(繳交日期請參照各學期公布之時程)。
  2. 每學期之第三個月內進行審查(計畫書審查委員會-口試)。
  3. 申請請檢附歷年成績單一份、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相關表格請見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