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論文審定相關

    一、碩士班研究生得於第二學年向本所提出碩士論文研撰計畫書、指導教授同意書,
        以及指導教授同意之佐證論文(畢業論文的一章或相關學術報告)
        申請碩士資格考試,而經所辦審查滿足以上條件者即通過碩士資格考試。

    二、碩士班研究生得於通過本校語文能力鑑定、本所碩士資格考試及修滿畢業學分後
        (含同一學期)得以申請碩士學位考試。